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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2-1本校教師考核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、「桃園縣立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」之規定辦理。

1-2-2公務人員考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暨其施行細則、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作業要點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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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ljh3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