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-2-1 依規定輪派領域教師或具有業務性質行政教師參與校外研習或進修。
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gljh310 的頭像
gljh310

桃園縣立過嶺國民中學人權法治教育網頁

gljh3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1)